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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16日 09:21 作者:admin

鄂电大教字〔2016〕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6〕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电大制定《2015年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和《2015年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并启动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湖北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市、县级电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市、县电大“四级联动”模式和相关方案,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条件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执行,并按照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附件3)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国开奖学金纸质材料于2016年5月15日前提交到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省级奖学金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

2、请各市、县级电大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分配名额(附件3)上报各项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请务必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格式,整理规范,认真填写候选人汇总表和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两种申请表必须分开填写;“申请理由”必须由本人填写,字数控制在400—600字;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均需打印件,不接收手写材料),成绩单需在教务管理报表系统里打印方为有效,学员照片需要两张1寸蓝底彩色登记照片(背面请注明教学点和学名姓名)和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3、请各市、县级电大于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11月1日前向省电大报送总结材料(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省电大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请各单位将银行账号信息表报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用于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电大向各市电大拨付奖学金(附件4)。

5、请各单位收到奖学金后务必将收据(加盖财务公章)寄至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收据要求:一定是非税收入发票,不能用“往来” 发票)。

联 系 人:张菁 王小莉

联系电话:027-87526218

邮 编:430074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巷民族大道26号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学生科

附件:点击下载

1.2015年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2.2015年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3.湖北电大系统2015年度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各单位银行帐号信息表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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