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20:53 作者:

各单位(部门):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湖北开放大学

20211029

附件

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专业建设、推进专业负责人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中的组织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负责人的聘任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科学研究能力,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教学效果好。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远程教育规律,明晰湖北开放大学教学运行方式。

4.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能够承担各类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组织和带头作用。

第三条 专业负责人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湖北开大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查修订。

1.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审查并指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3.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如课程的调整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组织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1.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2.依据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中心抓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本专业课程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省专业实践性环节教学活动(实践实操、社会调查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三)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评估等重大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专业课程建设、资源建设计划,积极推进各项教学改革。

(五)负责专业建设的其他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负责课程责任教师的聘任、培训、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本专业各门课程网上教学资源更新、网上教学活动组织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专业业务培训或专业教学(教研)活动(如全省网上教研活动、听课评课等),组织期末评卷、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以上要求对专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履职尽责考核。考核合格获得专业负责人额定工作量。考核结果同时运用到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中。

第五条 对于聘期内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终止聘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导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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