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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放大学评卷工作规范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4:29 作者:

湖北开放大学评卷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确保评卷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开放大学各类考试评卷工作。

第三条 评卷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和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评卷工作,努力做到评分准确,标准统一,宽严适度,记分清楚、正确。

第四条 评卷人员应当严守评卷纪律,不得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不得撬开试卷密封口查看考生姓名,不得涂改学生答题字迹,不得擅自更改其他评卷人员评定的分数。发现试卷装订姓名外露等问题,应立即将试卷送保密室处理。

第五条 评卷记分采用百分制,只记得分(包括正分与零分),不记扣分(负分)。评阅试卷应先在小题(阿拉伯数字标示的题号)上记分,然后将小题合计分填写在大题(汉字小写数字标示题)“得分”栏内,并在“评卷人”栏内签名(每本试卷第一份试卷上务必签署姓名全称),最后将大题分数移至卷首分数栏内。填空项分数一致的填空题只在答错的填空项记0分,不得写其他评分记号,然后在大题“得分”栏内记总得分。更改记分应在更改处重新签名,一本试卷评阅完毕,应当在试卷封面上签署评卷人、合分人、复查人姓名,以示负责。

第六条 评卷人对发现的答题内容雷同、多份答卷笔迹相同、答卷混装等情况予以核查并记录,其做法是在卷首“总分”栏内写上“雷同卷”、 多份答卷笔迹相同、答卷混装等字样,并在试卷封面上注明“第×、×、×号卷系雷同卷”, “第×、×、×号卷系笔迹相同”, “第×××号试卷与×××答卷混装”等,并签署评卷人姓名。

第七条 省校专业责任教师是各学科评卷工作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各课程评卷的总把关和总协调,其职责是负责组织课程评卷工作,具体包括聘请评卷教师、编制课程评分细则、统一评分标准、检查评卷质量、控制评卷进度、指导课程责任教师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并审核报告质量。

第八条 违反此规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用复评、扣发评卷酬金、批评、取消评卷资格、行政处分等办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规范由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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